各专业、各班级:
为进一步宣传党和国家有关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取得的成效,为当代大学生树立“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榜样,引导和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逆境拼搏、自立自强、奋发成才,推进我校资助育人工作,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五届大学生“自强之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院2013—2014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往届“安徽师范大学自强之星”和“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获得者,不再参加本次院级大学生“自强之星”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参评学年考试、考核无不及格课程,无违规违纪行为。
(三)在爱国奉献、德高志坚、学业钻研、科技创新、开拓创业或志愿公益等方面,有突出的自强事迹或个人成就,为当代大学生树立了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榜样。
三、评选程序
(一)组织申报(4月4日上午12点前上交本专业辅导员)
请参加本次评选的学生,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填写《自强之星申报表》(电子版),1500字左右个人事迹(纸质版)和自己的一张生活照(电子版)。
(二)学院评选(4月9日)
学院将在4月9日开展院级评审工作,评选出传媒学院自强之星(参加院级评选的选手需在4月8日上交6分钟以内的PPT汇报,具体情况会另行通知),并向学校推荐自强之星参选人1-2名。
(三)学校评审(4月下旬)
学校组织预评审,确定正式参评人选,同时开展网络展示投票。正式参评人选要在规定时间内提交PPT材料,并进行现场事迹汇报。校评审委员会参考网评和事迹材料情况,通过评委评审、学院互评等方式确定最终获奖人选,并予以公示。评审汇报会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表彰奖励
根据评定结果,学校发文对当选的10名“自强之星”和若干提名奖进行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五、活动要求
(一)广泛动员。“自强之星”的评选,是宣传党和国家的资助政策、实现“经济资助与成才教育”并重的重要载体,是开展榜样教育的重要举措,各学院要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积极动员广大贫困学生参与。
(二)认真组织。各学院要按照通知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握时间节点,认真对照评选条件,严格程序,实事求是,杜绝弄虚作假,确保评选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三)加强宣传。此项活动是学生思想教育的重要途径,在评选过程中要做好典型的挖掘、宣传、报道工作,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教育、引导作用,努力营造资助育人的良好氛围。
传媒学院团委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