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化学历。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全日制本科学历应届毕业生。重点接收国家“985”工程、“211工程”高校,教育部、公安部直属院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重点高校毕业生,坚持“重点高校、优秀人才、紧缺专业”优先。凡超龄的一律不予接收,凡院校性质不符的一律不予接收,凡专业不符(含相近专业)的一律不予接收。
下列对象不属于接收范围:
一是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二是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民办大学、独立学院、成人高校毕业生;
三是普通高等院校招收的委培、自费、定向毕业生;
四是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
五是有国(境)外学习经历的毕业生;
六是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重修和补考累积4门(含)以上或1门(含)以上补考不及格的毕业生;
七是结业生、肄业生、中专起点大专生、预科生、专升本、未获得学位的本科以上毕业生;
八是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因违反纪律或其它原因受过处分的毕业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