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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助学贷款事宜的说明
发布人:张师帅  发布日期:2010-09-02  浏览次数: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各位辅导员老师:


学生处就新学期学生贷款和贫困认定问题开了专题会议,由于时间比较紧,请各位老师尽快通知学生。
1、07-09级老生办理农信社贷款续贷的请按班级把证明集中收齐,下周一(9月6日)17:00之前交给田超老师。


2、07-09级老生办理国家开发银行贷款的需上交贷款受理证明。省内(包括浙江、江苏)出具的是贷款受理证明,其他省份出具的“*****回执”,统一在空白处注明学生的学号、所欠学费总额、学费和住宿费分项数额。所以欠费金额请如实填写。所有证明下周一17:00之前交给田超老师。


3、贫困生认定工作自今年起要求严格管理,班级评议小组进行评议的全部材料(如成员名单、会议记录等)需要上交。证明材料中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上必须要有经办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新生贫困认定工作将在10月8日前结束,要摸清学生家庭情况,不可漏报。今年若没有进入贫困认定,第二年则无法办理开发银行贷款,也不能享受奖学金。


4、请各位辅导员老师了解本班学生欠费情况,对于欠费而不办贷款的学生要督促其办理贷款,具体办理程序见“校园公告”—“新生入学须知”。


5、请各位辅导员将本班贫困生认定表(班级总人数、贫困认定人数、贫困级别等)和办理助学贷款的学生情况(何种贷款渠道、贷款时间、金额等)相关材料尽快发给田超老师,以便建立院学生勤奖贷补档案。请以“年级+专业”(如07动画)命名文件夹打包发送,不要发送N个word或excel文件。


田超:
tianchaoahnu@163.com
材料请交至校行政楼330或院行政楼辅导员办公室304,如有转交烦请短信或电话告知。
                                                                                                      2010.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