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书评写道:在美国,阅读《麦田里的守望者》就像毕业要获得导师的首肯一样重要。其后,《麦田里的守望者》直接影响了这一类小说的创作。该书的主人公霍尔顿是个中学生,出生于富裕的中产阶级家庭。他虽只有16岁,但比常人高一头,整日穿着风衣,戴着猎帽,游游荡荡,不愿读书。他对学校里的一切--老师、同学、功课、球赛等等,全都腻烦透了,曾是学校击剑队队长,3次被学校开除。又一个学期结束了,他又因5门功课中4门不及格被校方开除。他丝毫不感到难受。在和同房间的同学打了一架后,他深夜离开学校,回到纽约城,但他不敢贸然回家。当天深夜住进了一相关版本封面 家小旅馆。他在旅馆里看到的都是些不三不四的人,有穿戴女装的男人,有相互喷水、喷酒的男女,他们寻欢作乐,忸怩作态,使霍尔顿感到恶心和惊讶。他无聊之极,便去夜总会厮混了一阵。回旅馆时,心里仍觉得十分烦闷,糊里糊涂答应电梯工毛里斯,让他叫来了一个妓女(十五块钱到第二天,五块钱一次)。 他一看到妓女又紧张害怕,给了妓女五块钱打发她走了,可妓女要十块钱。后来妓女找毛里斯来找事,毛里斯把霍尔顿打了一顿,拿走了他们要的另外五块钱。
第二天是星期天,霍尔顿上街游荡,遇见两个修女,捐了10块钱。后来他和女友萨丽去看了场戏,又去溜冰。看到萨丽那假情假义的样子,霍尔顿很不痛快,两人吵了一场,分了手。接着霍尔顿独自去看了场电影,又到酒吧里和一个老同学一起喝酒,喝得酩酊大醉。他走进厕所,把头伸进盥洗盆里用冷水浸了一阵,才清醒过来。可是走出酒吧后,被冷风一吹,他的头发都结了冰。他想到自己也许会因此患肺炎死去,永远见不着妹妹菲苾了,决定冒险回家和她诀别。
霍尔顿偷偷回到家里,幸好父母都出去玩了。他叫醒菲比,向她诉说了自己的苦闷和理想。他对妹妹说,他将来要当一名"麦田里的守望者":"有那么一群小孩子在一大块麦田里做游戏。几千几万个小孩子,附近没有一个人--没有一个大人,我是说--除了我。我呢,就在那混帐的悬崖边。我的职务是在那儿守望,要是有哪个孩子往悬崖边奔来,我就把他捉住--我是说孩子们都在狂奔,也不知道自己是在往哪儿跑。我得从什么地方出来,把他们捉住。我整天就干这样的事。我只想当个麦田里的守望者。"后来父母回来了,霍尔顿吓得躲进壁橱。等父母去卧室,他急忙溜出家门,到一个他尊敬的老师家中借宿。可是睡到半夜,他发觉这个老师有可能是个同性恋者,于是只好偷偷逃出来,到车站候车室过夜。
霍尔顿不想再回家,也不想再念书了,决定去西部谋生,装做一个又聋又哑的人,但他想在临走前再见妹妹一面,于是托人给她带去一张便条,约她到博物馆的艺术馆门边见面。过了约定时间好一阵,菲比终于来了,可是拖着一只装满自己衣服的大箱子,她一定要跟哥哥一起去西部。最后,因对妹妹劝说无效,霍尔顿只好放弃西部之行,带她去动物园和公园玩了一阵。菲苾骑上旋转木马,高兴起来。这时下起了大雨,霍尔顿淋着雨坐在长椅上,看菲比一圈圈转个不停,心里快乐极了,险些大叫大嚷起来,霍尔顿决定不出走了。
回家后不久,霍尔顿就生了场大病,又被送到一家疗养院里。出院后将被送到哪所学校,是不是想好好用功学习?霍尔顿对这一切一点儿也不感兴趣。
霍尔顿:主人公 是一个有理想的人,想作一个麦田守望者,看护儿童;想离家出走,远离尘嚣,过田园般的纯朴生活。但在现实生活中,他的理想却被一一击破。
D.B.:霍尔顿最喜欢的作者,霍尔顿的哥哥,也是他的朋友,去了好莱坞,霍尔顿认为他变得虚伪。
菲比:霍尔顿的妹妹,天真可爱,十分喜欢和依赖霍尔顿,喜欢当小大人。最后,改变了霍尔顿的主意。
麦田里的守望者从1951年出版以来给全世界无数彷徨的年轻人心灵的慰藉。小说一问世,霍尔顿这个对虚伪的周围环境深恶痛绝的少年形象竟然被千万读者看成是迷人的新英雄,文中的崇尚自由的亲切语言受到热烈欢迎。并且这本小说反映了二战后美国青少年矛盾混乱的人生观和道德观,代表了当时相当一部分人的思想和处境。主人公霍尔顿那种没有清楚目的的反抗,是当时学生和青少年的典型病症。《麦田里的守望者》发表后,大中学学生争相阅读,家长和教师也视小说为"必读教材",把它当作理解当代青少年的钥匙。
《麦田里的守望者》领导了美国文学创作的新潮流,它使得思想贫乏、感情冷淡的五十年代的美国人为之倾倒,这个时期完全可以称作超于文学定义的"塞林格时代"。本文剖析了小说主人公霍尔顿从憎恶虚伪、追求纯真到最终屈从社会现实的心路历程,揭示二战后美国青少年一代孤寂、彷徨、痛苦的内心世界。
这部小说最初得到二战后那一代美国大学生的欢迎。然后,不管家长或图书馆长怎么看待这本书,大量的中学生也开始想搞到这部小说来读--因为阅读过它成了一些学校帮派的入门通行证。这种风气尽管说起来已相当遥远了,不过仍有人会回忆起来,《新共和》的作者John B. Judis讲过一句意味深长的话:"我曾在关灯之后打着手电筒读《麦田里的守望者》"。这是一个老塞林格迷在透露自己的老资格身份--关灯之后读书并非意味着好学,而是代表对就寝制度的反叛;而且,塞林格本人就曾在军事学校里冒着违反军纪的危险,在被子里打着手电筒写作的。所以,"用手电筒读《麦田里的守望者》"也许就是塞林格的真正粉丝纪念他的最好办法。
虽然塞林格写这本小说的本意是只限于展现成人的虚伪与青少年的无辜与叛逆情怀。但愤世嫉俗的追随者比革命导师更激进。1980年,马克·大卫·查普曼在纽约杀害了"甲壳虫"乐队主唱约翰·列侬。他对外界说,他杀列侬的原因都写在《麦田里的守望者》里了。另一种传说是,记者探监时曾听到他喃喃自语:"我是麦田里的守望者"。他认为他杀的并不是偶像列侬,而是杂志封面人物。也许他认为,任何偶像都必须像塞林格那样远距离启示大众,频频出现在杂志封面未免太庸俗了(像塞林格那样登上一次《时代》封面也许是可以让革命青年接受的)。几个月后,约翰·大卫·欣克利向里根总统开枪,事后在他的旅馆房间里发现了一本《麦田里的守望者》。记者再次将小说与谋杀联系起来,但后来总算有传说表明杀手的目的是为了引起影星朱迪·福斯特的青睐。
作者塞林格全名杰罗姆·大卫·塞林格(1919/1/1--2010/1/27)享作者塞林格全名杰罗姆·大卫·塞林格年91岁,一九一九年生于美国纽约城,父亲是做奶酪和火腿进口生意的犹太商人,家境相当富裕。塞林格十五岁的时候,被父母送到宾夕法尼亚州一个军事学校里住读,据说《麦田里的守望者》中关于寄宿学校的描写,很大部分是以那所学校为背景的。一九三六年,塞林格在军事学校毕业,取得了他毕生唯一的一张文凭。从一九四零年在《小说》杂志上发表他的头一个短篇小说起,到一九五一年出版他的长篇小说《麦田里的守望者》止,在十余年中他共发表了二十多个短篇,有些短篇还在《老爷》、《纽约人》等著名刊物上发表,使他在文学界有了一点点名气。而《麦田里的守望者》则使他一举成名。